臥式螺帶干粉混合機生產中有哪些具體要求?
用于飼料、干粉混合攪拌的臥式螺帶混合機,其生產要求在國標SB/T10113-10126-92中做了明確規定,除了執行相應標準外,具體內容包括:
1. 混合容重不低于0.5t/m³的配合飼料時,混合機生產率應符合表2規定。
表2
型 號 |
SLHY0.1 |
SLHY0.25 |
SLHY0.5 |
SLHY1 |
SLHY2 |
SLHY4 |
生產率t/h |
≥0.5 |
≥1 |
≥2.5 |
≥5 |
≥10 |
≥20 |
2. 混合機混合均勻度變異系數(CV)不應大于7%,用于預混合時,不應大于5%。
3. 混合機排料后,混合室內的飼料殘留率應符合表3的規定。
表3
型 號 |
SLHY0.1 |
SLHY0.25 |
SLHY0.5 |
SLHY1 |
SLHY2 |
SLHY4 |
殘留率 % |
≤0.2 |
≤0.2 |
≤0.3 |
≤0.3 |
≤0.2 |
≤0.2 |
4. 混合每噸飼料耗電量不應超過15kw.h/t。
5. 混合機在正常使用條件下,首次發生停機故障(更換易損件除外 )的工作時間不應少于100h。
6. 混合機空載噪聲的聲功率級不應大于100dB(A)。
7. 混合機工作區的的粉塵濃度不應超過100mg/m³。
8. 混合機正常工作時,軸承的溫升不應超過35℃,最高溫度不應超過75℃。
9. 根據需要混合機應能配置液體添加裝置。
10. 混合機應設置人工加料口和回風裝置。
11. 用于混合有腐蝕性的飼料時,與飼料接觸的部件應采用防腐蝕材料制成。
12. 出料門關閉應嚴密,不得有泄漏現象。
13. 外露轉動部件必須有防護罩。
14. 混合機作為單機使用時,應配有過載保護裝置,電機功率超過1.5KW的還應配有起動裝置。
15. 操作開關處須有注明用途的文字或符號。
16. 外露不施漆金屬制件,表面應發藍、發黑或鍍鉻。
17. 危險處、防護罩、操縱機構的手柄應涂有醒目的并區別于機器本色的漆。
18. 表面涂漆漆層應牢固、平整、不得起皮脫落、施漆后的表面應完整無漏漆。
19. 漆面應光潔、色澤一致,不應有刷紋、流掛、氣泡等缺陷,起皺、有花紋的漆面應明顯呈現出勻稱的花紋,漆面質量應符合樣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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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 攪拌和混合